写BLOG的“有聊”性

下面是我和我三弟的一段聊天记录:
 
三弟 18:15:32
你干什么呢
|路个的| 18:15:46
我在写一篇BLOG。
三弟 18:16:08
…….
无聊…..
|路个的| 18:16:22
我说一下优点:
|路个的| 18:16:41
1.练笔,你有没有发现,写文章相当重要?
三弟 18:16:57
知道
|路个的| 18:17:08
2.发表观点,比如反应试教育等。有些事情,虽然不好做到,但说出来会好受些。
三弟 18:17:27
然后
|路个的| 18:17:56
3.练习头脑。我坐在电脑前打字没有思路,我想克服这一点。
|路个的| 18:18:22
而且我曾经说过“书法对我是没有用的,因为我不‘写’字”
|路个的| 18:19:13
4.记录时事。把“时事以自己的角度记录下来”,有个交待,以后知道自己当时做了些什么。
三弟 18:19:45
4有什么必要?
|路个的| 18:20:02
你照相片有什么必要? 但你敢说你没照过照片吗?
|路个的| 18:20:20
这东西是用来“过后”回忆的。
|路个的| 18:20:45
5.而且万一点击量上去了,下家就跟着来了,这可以带来经济上的和其它上的利益。
|路个的| 18:20:55
(当然5不太可能)
三弟 18:21:05
~~
我写了我也不看…
我也觉得…
|路个的| 18:21:13
觉得什么?
三弟 18:21:26
5不太可能
|路个的| 18:22:00
但也算个理由。
|路个的| 18:24:17
6.说不定可以找到“志同道合者”(虽然概率不大)
三弟 18:24:54
我懒的写
|路个的| 18:25:10
但那不是无聊。
 

画与信

   一同学看到了我床上的信,问我,你这封信已经撂这里这么长时间了,怎么还没有寄出去?
   我说我也想尽快寄出去,但一直没时间画画,所以就耽搁了。
   他感到很奇怪,寄信和画画有什么关系?
   我告诉他我有个规矩,就是在给别人写信时,一定要附一张画,要不然就表明对人不尊重。
   他更不理解了,说这和对别人尊重不尊重更没什么关系啊?
   其实这两者之间本来是没有关系的,只是因为我曾几乎对所有认识的人都提到过,我给别人的信,都会夹一张画,不然就是对人的不尊重。
   他说我是吃饱了撑着。
   我说其实不然。美术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本来是一张随手可以扔掉的废纸,一旦上面有了图画,就不再是一张废纸。
   他说难道你以为你有这种力量?
   我说目前还没有,但这本身就是一种练习,所以说不定以后慢慢会有的。而且我若寄给画画比我好的人,他们可以帮我指出画的不足,以使我改正;若是寄给画画还不如我的人,他们虽然不可能将我的画挂在床头,但也不一定会扔掉。因为画本身就是一种语言。我当然也不会给一个喜欢柯南的同学画一幅贝吉塔,也不会给一个喜欢仙剑的同学寄一张生化危机。
   但他依然认为这两者是没有关系的,只不过是我强加了一个关系而已。
   我没有再说什么,关系本来就是人为强加的这个道理他都不明白,还有什么可说。
 
附:终于完成了这封信的画。

“说的”本来应该比“唱的”更好听

   记得小时候背课文,经常“唱着背”,即把文章套上会唱的歌的调子。这样背通常会比死背容易记住,而且不容易忘记。
   今天看到一本书,上面提到古时的拼音声调,除了现在的一声二声三声四声外,还有一个“去声”,也就是说音调不是四个而是五个(不含轻声)。
   突然想到,古时候音乐的声调不也正好是五个(宫、商、角、徵、羽)吗?为什么拼音声调和音乐声调都是五个呢?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
   我不知道古人是先有的拼音声调还是先有的音乐声调。但无论哪一种先有,都隐约透出这么一种可能:他们原本是想将音乐和语言统一起来的:或许是想“唱着说”,或许是想“说着唱”。
   至于为什么“唱说”没有推广,估计是因为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会唱歌,五音不全的人不是少数;而会唱歌却不喜欢唱歌的人也不是没有。
   最终由于“基本是人就会说话,而是个人不一定会唱歌”,导致了当我“唱说”地给老师背时,却冤枉地被勒令“重背”了。

虚假广告

   今天在公交车上看到一则汽车广告:一男子在车上接到电话,他的妻子临产,让他尽快赶回去。然后就看到我们的男主角开着他的“跑车”,像玩“跑跑卡丁车”一样在拥挤的街道上不断演出“飘移”的绝招,躲过迎面飞来的汽车等障碍物,疾驰向医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的主角在第一时间看到了他刚出生的儿子。紧接着和谐美满的背景音乐响起,一低沉而有磁性的男声朗诵道:“XX牌轿车,成就您的梦想”。
   导演这广告的人也许是想借着演出一场精彩的飘移来说明该车的性能是多么的好,但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要为了那样的一个目的去飙车。不知道导演有没有冷静地想一下,你可以找一人车技很高超的演员,但并不能将所有人的车技都提到那个高度。而这就要出问题了,听说过好多起因模仿电视电影中的场景而发生的惨剧(如幻想自己是超人而从N层楼上飞下),当然一个开车的人并不一定就是会犯这种错误的小孩子,但也难保不会在看过这广告后,在转弯时产生踩下油门的念头。而这一踩,说不定就会铸成大错!套用到片中,其结果就是那刚出生的孩子永远见不着他父亲的模样。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片中的情景是无法在现实中再现的。而这种“现实中无法再现”的广告,说白了就是虚假广告。在这里提醒朋友们,切不可看了一段“花絮”,就着了JS的道儿;也提醒拍广告的导演们,想象力的发挥,也是要有限度的。
 

SuperGirl比超级女声更贴切

   一直对“SuperGirl”这个名字不太感冒,觉得曲解了“超级女声”的原意。直到看了今年的跨年演唱会,才明白原来这个名字翻译得其实很贴切,比中文原版都贴切。
   当看到
纪敏佳和另一个超女竟然把只杯子给唱碎了的时候,我才明白,原来这就是所谓的“Super”!实在是太强了!
   同时我也十分庆幸幸好我平时不听她们的歌,我不敢说我的耳朵比那只玻璃杯还要硬。我也不敢想象若那杯子换了我的耳朵,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在一本书上看到一则新的研究成果,说是“常时间戴耳机听歌,会导致提前三十年失去听力”,从上面的事实中可以推算,那些“常时间戴耳机听超女的歌”的人,就不止提前三十年失去听力了。
   对此,我除了表示深深地同情之外,也表示一丝遗憾。

可怜的袜子

   昨天晚上干了一件比较龌龊的事。由于是“跨年度的一晚”,虽然早已经熄灯,但一直煞到十二点。准备睡觉时看到洗脚盆的水还没倒,于是端起来走向卫生间。也不知道今天怎么想的,平时都是往洗脸池中倒,今天却将水倒入了便池。。。
   今天醒来后去厕所(我不是第一个起床的人),突然看到便池边儿上有一团“布”,以为是抹布,于是就挑起来,放在了脸池子里。去完厕所洗了脸,戴了眼镜之后突然发现,原来那所谓的“布”竟然是一双袜子!仔细一看,正是我的袜子!
   想起昨晚我洗完脚后,洗了袜子,而在一片漆黑中,我将一盆“水”倒在了池子里!
   想想我还要不要这双袜子了。由于我不是第一个起床的人,加上不排除半夜有人起来上厕所的可能性,所以这双袜子已经沾上了某些液体的可能性不小。心里战斗了半天,想了很多,从克林顿到非洲的难民。终于。。。我决定,不扔!
   接下来就开始受折磨了,我一遍又一遍地洗,用洗衣粉洗衣了六遍后用肥皂洗了六遍再用水涮了八遍。
   或许对于许多人来说,会将这样的“不再清白”的袜子扔掉,但我没有这么做。虽然从理论上讲,用去的这水的钱,洗衣粉的钱,不一定比一双袜子便宜,然而我心中却很安稳。想想,我们真的有必要,将这其实并不脏的袜子扔掉吗?
   换你,你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