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一个朋友约好,今天上午九点半他来我家。其实我们俩都是黑夜不睡白天不起的类型,九点半这个里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有些早。所以他说他会定上个闹钟,我说我让我爸妈在上班时把我叫醒。
不过这并没有使我的睡觉时间有任何提前,我像平时一样忙到三点半才脱了衣服上床,然后戴上耳机开始听歌,也不知过了多久,才逐渐失去知觉。
当我被妈妈叫醒时,我想这时估计也就是八点半,离约定的时间还早,再睡一会也无妨,不过为了确认,我还是问了一句,现在几点了?
妈妈告诉我,十二点半。
十二——什么?!十二点半?我猛地从床上跳起,怎么回事?已经十二点半了?!
我慌忙问妈妈,怎么你上午没有叫我起床,妈妈说她上午不到八点就走了,让你爸爸叫你的,怎么,你爸爸没叫你?我说没有啊!妈妈说可能是叫你了结果没叫醒吧,又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我对此不想解释,的确有过这样的“先例”,虽然那时叫我起床是迫我学习。不过此刻爸爸尚未下班回来,所以无法“对质”。
妈妈问妹妹,上午有没有人敲门?妹妹的回答是“好像有”,但当时她在看电视,不敢肯定。爸爸下班回来了,问起此事,原来是他忘了叫我。
虽然是爸爸忘了叫我,但我失信于人是既定事实,故内心极其愧疚,最后我以不得吃午饭作为惩罚,不过感觉这样的惩罚还是“便宜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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