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的,别去想

今天本来要离校,却因为一件很恶心的事没能走成,我现在恨不得把学校给炸了。

事情得从一个多月前说起,有那么一天我突然觉得,大学四年没去图书馆借过一次书是件很失败的事,于是就立刻翻出崭新的阅览证跑去了图书馆。不料我却看到了下面的一幕,而那天正好就是星期五。

为了弥补这个缺憾我星期一又跑过去,门终于开了,我按规定的“一次最多”拿了五本。兴致勃勃地跑到管理员处登记,只见人翻开封面在扉页目录那里找了半天,然后对我说,这本书上条形码不见了,不能借。接着她又翻开第二本、第三本、第四本……都没有。她瞅了我一眼说,你是不是在那儿拿的书?我说是啊怎么了?她说,那是新书,还没帖条形码,目前只能在阅览室里看。我只好悻悻地把那些书放回去,又挑最厚最贵的有条形码的拿了五本。

因为论文相关的事最近一直在忙,那五本书借回去后也只是攒了一层灰尘,那天小楠突然问我你的书咋还没还?超过一个月要罚款的!我大惊,妈的弥补个遗憾还得交钱?于是赶紧跑向图书馆,可是还书的老师正好搓麻将去了。正要离开,发现有几个也来还书的同学直接把书扔到旁边一个大箱子里。过去咨询了下,原来这玩意叫“还书箱”,管理员要不在直接扔进去就行。

没想到这个印随行为让我付出了代价,回到寝室和小楠说这高级玩意,他惊道,你个傻逼你那过了期书的不能直接扔进去的,得给人先交了滞纳金才能还!我不以为然说,那有啥,我没交他还能把我咋了。

事实证明我低估了学校,今天接到通知,说我得去图书馆还书处把我还的那几本书拣出来,然后再交滞纳金,如果书丢了,按书定价成倍罚款,不合作也行,后果自负。由于目前还有把柄在学校手里暂时得罪不起,所以还不能完全自负这“后果”。大致算了下那几本书的赔偿金,竟然有九百多块,算了,还是等明儿上午图书馆开了去找那几本已经记不得名字的书吧,我可交不出这么多钱。

最后,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不属于你的经历,别没事找事非要去体验一把,除非闲得蛋疼或者是鸡鸡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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